婚姻注册手续须知
步骤 1 – 向JPN索取表格
- 申请者须到国民登记局(JPN)索取并填写婚姻注册表格(JPN.KC01F)。
1.1 申请者须携带身份证/大马卡(MyKad)正本及护照型照片;
1.2 谨慎填妥表格后到马来西亚任何宣誓官处进行宣誓。
点击 查阅 JPN.KC01F 表格填写范例
步骤 2 – 宣誓 (Persuruhjaya Sumpah)
- 申请者可自由选择宣誓官处理宣誓事宜,一切宣誓费用均与本处无关。
- 宣誓及JPN审核盖章只能在普通工作日(星期一至星期五)进行。
- 任何已婚者,若在婚约仍然有效及配偶仍在世时,在国内外与别人立婚约,将视为犯重婚罪。
步骤 3 – JPN审核盖章
- 新人必须亲自把申请表格提呈国民登记局(JPN)审核。
- 申请表格经JPN审核盖章,一切无误后,方前来天后宫递交表格及进行预约注册日期。
步骤 4 – 天后宫提交表格&预约日期
- 前来天后宫婚姻注册处递交表格时,必须携带下列证件:
1.1 申请者的身份证/大马卡(MyKad)副本一份;
1.2 申请者报生纸副本一份;
1.3 两位证婚人的身份证/大马卡(MyKad)副本一份;
1.4 若申请者曾离异,须携带离婚证书副本一份;
1.5 若申请者是鳏夫/寡妇,须携带已故配偶的死亡证书及先前的结婚证书副本各一份。
1.6 若申请者未婚有子, 必须携带申报函(Surat Akuan)-2份及孩子报生纸副本一份。 - 请根据以下方式复印所需文件:
- 证婚人必须是马来西亚公民,年满21岁。提呈申请时,证婚人不必亲自前来。
- 男方或女方未满21岁,但年满18岁,法定监护人须随同男方或女方前往国民登记局(JPN)取得同意书(JPN.KC01B):
4.1 他或她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同意;或者
4.2 若该人是一名婚外子,或者他或她的父亲已逝世,必须取得他或她母亲的同意,但必须携带父亲的死亡证明正本及副本一份。
4.3 若该人是一名受领养者,必须取得他或她的养父的同意;或者,若养父已逝世,必取得他或她养母的同意;或者
4.4若他或她的父母(亲父母或养父母)皆已逝世,必须取得在他或她合法监护人的同意;
4.5申请庭令。 - 军人/警察,必须获得上司发出的批准函,方可在本处提呈申请婚姻注册。
- 欲在本处注册,其中一位申请者必须是佛教徒。
- 本处无权处理外国公民注册,已在外国注册或在01/03/1982之前已进行华人传统婚礼的申请者。
- 注册日期,是从递交表格日期算起,至少10天后,但不可超过3个月,并依本处的空档而定。
- 所有费用必须在呈交表格时缴清且不得退还。
- 所有逾期未注册者,其申请表格将于6个月后(以宣誓日期为准)自动作废,欲注册者必须重新申请和缴费。
步骤 5 – 天后宫: 婚姻注册当天
- 男女双方及两位证婚人必须亲自前来天后宫婚姻注册处,并携带下列正本文件:
身份证/大马卡(MyKad) - 若遗忘携带正本身份证将导致注册不能如期进行。
- 男女双方、证婚人及观礼者需衣着整齐得体,不得穿T恤(有领或无领)、牛仔裤、短裤、拖鞋等等。
- 注册时间将依据本注册处所分配的时间为准。凡迟到之新人不能获得注册乃属自误。
- 注册进行时,必须关上手提电话,以免干扰注册进行。
- 新人及证婚人可自行准备相机、花卉及戒指以进行注册仪式。
- 注册仪式于新人领取结婚证书后即告完成。
雪隆海南会馆 (天后宫) 婚姻注册
办公时间
提呈申请:
星期一至星期日
8:30am – 5.00pm
公假: 休息
婚姻注册:
星期一至星期日(七天)
公假婚姻注册:元旦、卫塞节和圣诞节
任何询问请于办公时间
8:30am – 5.00pm
致电 03-2273 9419